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在失望和憤怒之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是我感到最心灰意冷、最沮喪的一天。我親眼見證了可能是自解嚴以來最嚴重的人權倒退。過去的幾十年,同性戀就跟鐵幕後的中國大陸一樣,沒有人有這個勇氣過去瞭解。取而代之的,是人們自己的想像,乃至偏見,甚至演變成歧視。當時台灣的同性戀正是在這種氛圍的壓抑下生活,稍有不甚者,輕則家毀、重則人亡,不管他們是自願還是非自願的。終於開始有人受不了了,鼓起勇氣跳出來告訴大家同性戀就在這裡,也在你們身邊。接著,藉由一點一滴的衝撞,整個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才慢慢由恐懼變成接受。

只是十三年前,當我被迫跟家人出櫃時,我永遠記得家母當時說過一句話「這樣你老了以後只剩下你自己一個人,到時候怎麼辦?」。對,因為我對女人沒性趣,我不想毀掉一個無辜女性的下半輩子、讓她守幾十年活寡,只為了換來我媽開心一頓喜宴的時間,所以我不能,也不願意結婚。事實上,從我經過漫長的掙扎,最後終於認同自己的性傾向後,我就已經做好孤獨一輩子的心理準備了,為此我甚至連大概要活到幾歲、財務要怎麼規劃都偷偷想好了,因為在我死後不會有人來幫我處理。

一直到最近,世界各地紛紛開始訴求同性戀結婚的權利,即使在小確幸為顯學的台灣,也有一批熱情的人,帶領大家走出來,要求自己長久以來被忽略的權利。我才恍然大悟,對耶,為什麼同性戀就不能結婚?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我們繳給政府貪污的錢也不會比較少,為什麼我的結婚權要被否定?為什麼我對自己的晚景只能有孤苦無依的想像?我知道結了婚不代表會跟對方下半輩子都在一起,但是能結婚這件事,卻讓我的未來多了許多可能。

回過神來,看到那些自稱為人的人,不擇手段號召了幾萬人上街頭遊行,遊行的標語跟訴求大剌剌的展示了對同性戀的污衊與歧視。更尤甚者,把那些帶著不同意見的人包圍起來。這種近乎掩耳盜鈴的行為雖然可笑,我卻真的被這人數給嚇到了,即使那些都是走路工,我還是不禁要捫心自問。台灣白色恐怖,是當時的執政者為了鞏固權力,但是這群在我面前不知所謂、張牙舞爪的人,我不敢確定他們「真的」知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為了鞏固他們在權利金字塔中的地位?還是為了維護他們在所謂「正常家庭」中長大的優越感?

雖然這些不友善的聲音聽起來跟十五年前的版本差不多,但是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我覺得我已經有這個腦力跟眼界讓我挺身對抗那些惡意和抹黑,尤其其中一位反對人士是我的小學同學(每次想到他的名字我都想到他當年站在講台上唱卡布里島的樣子),我更覺得有股力量在召喚我去做些什麼。這畢竟是自己的權利,而且人家老早把戰帖用限時加雙掛號送到家門口了,套句袁惟仁寫過的一句歌詞:這次是自己而不是誰,我們能不接嗎?過程中,難免會因為親眼看到前所未見的低水準道德和言論感覺人生無望。可是令我感到欣慰的是,雖然多元成家法案像是照妖鏡一般逼出了長久以來潛藏在社會中的偽善與無知,卻也照出人性的光輝。越來越多「既得利益」的直友甚至是教友們願意為我們出聲,願意一起併肩作戰。

人類文明的演進從來就不是一蹴可幾,歐美從女權啟蒙到女性能夠在政治上參一腳,花了二點五個世紀;從黑奴解放到黑人變成世界邪惡帝國的首腦,也要差不多一百五十年。無論法案本身能不能三讀通過,我很開心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時代的巨人已經起身,準備邁出前往下個階段的步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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