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自不自然不是你來告訴我的

某婦曰:
同性戀本來就不是病
他只是違反了生物的自然法則
(中略不啦不啦等筆戰十萬字)
你又知道什麼是生物的自然法則嗎?
就是繁衍
(下接不啦不啦等狗屁十萬字)

(然後我整個就怒到發爐了)

強仔答:

你對於「自然」的定義太狹隘了,自然兩字出自於《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科學定義上,自然是泛指宇宙到原子的範圍間所有生物及非生物自身發展出來的內在特色,所以只要不是透過人為干擾產生的都叫做自然。所以同性戀是不是自然的?是。你如果極度不幸生兒子沒屁眼的話有沒有違反自然定律?沒有,醫學上這個叫無肛症,是在胚胎發育期前口發展出了問題造成的。(當然我誠心誠意希望這種事不要發生在你身上。)

而且你拿能不能繁殖作為符不符合自然法則,那真的是太、淺、薄、了,再忙也要多看些科普教育的書籍或節目唷。不是所有的生物個體都是以繁衍為目的而存在的,最簡單的例子像是蜜蜂、胡蜂、以及白蟻,能生仔的佔整個群體的一成不到,甚至某些魚類和鳥類也有類似的現象。而且研究發現,這些非生殖型生物個體的存在可以幫助整個族群繁衍,後代存活率也比較高。如果你認為同性戀不是天生而是透過後天學習來的,那為什麼我國高中幾乎每天半夜爬起來解開鎖碼頻道偷看海蔘大戰二頭鮑,連續看了六年,到現在還是一條堂堂正正的同性戀呢?

最後讓我明白大方的告訴你,不論是站在科學或是人文的角度,「同性戀違反了生物的自然法則」這句話,就是偏見,你他媽老狗日的就是在歧視同性戀!謝謝收看。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回覆:回覆:身為一位父親對同志婚姻立法與收養的看法(副標-我他媽的就是愛說髒話)



有關前一篇文內充斥情緒性字眼以及髒話這件事,我說明一下好了。其實該文從我開始構思到發表,前後大約十一個小時。對我來說,打筆仗是很莊嚴神聖的事情,所以我寧願花多一點時間查清楚相關的專有名詞、法條,以確保我沒有誤寫或是邏輯矛盾。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我希望我用的詞彙都能精準的切中我想要表達的事情。至於那些髒話,在幾經內心天人交戰、多方思考後(共計大約三十秒,正好一泡尿的時間),我決定拿掉諸如你這廢柴怎麼不去把自己拿去燒一燒這種把本人降為低階鄉民層次的用語,其他全數原汁原味的保留下來。原因有三:

一、髒話精準的表達了我的情緒。如果有人可以藉由多元成家方案順勢表達他們對同性戀的岐視,並且視此為理所當然的時候,我有權利也有這個義務告訴他們我非常的不爽。當然我可以用「對不起先生你好像在歧視我了唷啾咪」這種口吻,但這不是我覺得我該挺身而出時所該展現的身段。

二、髒話很粗俗,但是最平易近人。而且罵髒話是一門藝術,要找到最適合自己的那個髒話,難度不亞於找到住在內心深處的瑪莉亞凱莉。像我罵趕羚羊就超沒ㄈㄧㄨ,還不說趕羚羊或超營養大雞排這類髒話充其量只是在宣告自己的性癖好(而且男同性戀為什麼要對別人的女性長輩感興趣啊啊啊?),可是你他媽狗日的這種粗話,同時融合了人格貶抑和被動性交兩種含義,我罵起來就超有氣勢的。並且,比起以愛或者神的名義包裝歧視的言語,髒話顯得直接了當多了。

三、髒話可以讓文體的男子氣概指數上升百分之四十三,尤其在東亞這種以父權為文化基礎的地方,裝man裝得好,放屁都當寶。

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回覆:身為一位父親對同志婚姻立法與收養的看法

(圖片來自闇月鏡

以下是本人因為陰錯陽差不小心看到我的小學同學轉貼的文章,然後不知道怎麼的本人的戰魂-又名槍仔-就突然覺醒了,於是就文章內容洋洋灑灑回了一篇文。只是召喚槍仔要付出很大的代價,除了會出現頭昏、高血壓、心跳加速等症狀,還會久久沉溺在修羅的情緒中。但是,為了挺身而出,悍衛自己的權益,怒髮衝冠也在所不惜。

身為一位父親對同志婚姻立法與收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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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經過那麼多討論,有些時候我們的表達還是比較情緒,但立法,總要在熱情與認真的思考中間找到平恆。我想我們都應該再多想一想.....

1.婚姻制度是否和「產生後代的機會」做必然的連結,應該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命題。而「婚姻的意義?」以及「為什麼要立法保障婚姻?」則是更大的命題,如果要談,應該就要談的徹底。

人類社會訂立法案,都是為了要保護推崇獎勵某種價值觀。我認為我們應該把價值觀與信念提出來,才不會淪於法條的泥沼。

2.民法規範的一男一女的婚姻,本質上似乎就是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很多人說既然平等為什麼同性不能結婚?)但大法官會議也曾做出解釋(EX釋字第二四二號),那是對於憲法第廿二條與第廿三條所謂的「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做出的規範與回應,因此並無所謂歧視的問題。

如此說來,我們當然可以另外討論以下的命題,就是「我們要規範或保障怎麼樣的婚姻,才有利於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3.BTW,讓我情緒一下。
很多人在爭取作父親與母親的權力,但我在想,我作父親的開始,是從我因為熱愛一個女人,以至於我們發生最親密的結合,在那個最熱情的當下,我的精子進入她的卵子。當那一天女人對我說她懷孕了,我腦海中想起15年前我第一次見到她,我想起第ㄧ次分手和復合的酸甜哭辣,我想起過去生活的點點滴滴和婚禮中至死不渝的誓言,我想起我們每一次的熱情與親密。
我也想起她對我說想有一個寶寶,我想起每次產檢的好奇與驚嘆。孩子出生的那天,我看著襁褓中的他,忽然間有種奇妙的感覺,因為他是我和我所愛的女人生命的延續,我也不禁想到當我出生時我的爸爸媽媽他們的心情,所以我迫不急待想要讓他們看看他們的長孫-他們生命的延續。
我也感謝上天,竟然託付我養育生命的責任,忽然,我之所以存在於天地間有了不同的價值。而當下,我擁有了作父親的權力。

4.最後,我想提出的一個疑問是,為什麼同性戀者不爭取一個專屬同性戀者的關係法?而非要衝撞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我認為爭取一個專屬同性戀者的關係法不是比較容易取得共識進而通過法案嗎?

我想我們都應該再多想一想.........





這位父親你好,

因為我本人他媽的就是個活生生血淋淋的同性戀,看到你的一大串(ㄊㄨㄛˊ)文(ㄕˇ),不堪其臭,只好拉到這裡來吵給大家看。如果你們覺得同性戀很噁心很奇怪很詭異很變態,幹嘛好端端的女人不愛,要去插男人的屁眼,你們可以立馬轉身離開。本人完全不介意跟心存偏見的物種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來。

我從小就知道我喜歡男生,就算對女生有好感,大概也都是僅止於「可以當好朋友吧」的那種好感。每次有人問我喜歡哪種女生,我其實都答不太上來,但是骨子裡我知道每次經過學校籃球場,對於那些在太陽下光膀子揮汗打籃球的男生,總是經不住瞄上兩眼。

同性戀這個身份曾經困擾我很久,查了很多資料才發現,我喜歡男人,跟你喜歡女人一樣,是種遺傳,就像地中海型貧血、色盲一樣,是與生俱來、我們沒辦法選擇的。啊不對,同性戀根本也不是遺傳疾病,疾病會導致身體的痛苦或死亡,但是同性戀的基因不會。更簡單說,同性戀或異性戀就像是你有沒有分離的耳垂、或是舌頭能不能捲起來,只是個對人體無害的性狀,就算會導致死亡,也都是來自外在的歧視或是霸凌。

男人愛男人不是時尚,也不是通過檢定考就可以取得的合格證書,更不是大學志願選填表,你說想當同性戀就當的成的。要是同性戀可以透過學習而來,我國高中看了六年的男女A片,到現在都還是鐵錚錚的一條男同志啊。我們也是人,也是獨立健康成熟的個體,也懂得什麼叫做愛(甚至搞不好比你更懂,無論這句話的受詞是一個字還是兩個字),並且也有愛人的能力,那為什麼我們要弄個屬於自己的關係法?你覺得同性婚姻不配跟異性婚姻相提並論嗎?還是你覺得同性戀很骯髒,最好全部載到釣魚台去關?你如果覺得我們還是要多想一想,那麼,讓我站在你面前指著你的鼻子大聲告訴你,這就叫做歧視,你他媽狗日的就是在歧視同性戀。別講那種什麼愛護同性戀的鬼話,我們不是街上的流浪動物,不需要你的愛護謝謝。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們大家都要深思熟慮,我希望你深思熟慮一下那些內建在你大腦中的歧視。歧視最可怕的地方就是,他們都是在背景環境下運作的程式,你往往根本不會發現。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當你看到路上有台開的很慢或是駕駛技術很差的車子,你會不會想說「這一定是個女人在開車」?如果是,恭喜你,你找到一個情節輕微的性別歧視了。

另外,多元成家方案從來就不等於同性婚姻法,也沒有要取代現有的婚姻制。多元成家方案只是要照顧到那些因為沒有辦法結婚導致無法行使受到婚姻關係支配的權益,例如住宅補貼、遺產分配、甚至是簽署DNR的權力,絕對不是什麼亂倫多P小三等等具體性幻想就地合法的措施。不可否認同志族群是這個方案最大的受惠者,但是你仔細想想,憑什麼我繳的稅沒有比較其他人少,我跟我男友打算買個房子還要等到我四十歲以後才有資格才能申請貸款優惠?

本人言盡於此,你如果還是打算關起門來繼續拉那條長到可能會導致括約肌縮不回去的屎,那也請自便。只是,別再扯東扯西扯我國憲法扯名人名言吧,那些東西不足以佐證你的論點,灑點碎花生應該會比較好,至少會讓大便看起來比較像SNEA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