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本文限中華民國領土內有效

前幾天又聽到有朋友被欠錢不還,在此雞婆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心得吧。以我自己的經驗,如果是借錢去花天酒地享受生活或是幹些不知所謂的事的人,通常不會把別人的錢當錢;但是如果是活命所須,這種人借錢的時候態度多半比較謙卑,你可以在言談中感受到對方的誠意。

我自己通常會有一個底限,如果有人來開口找我借錢,超過這個數字,我都會在掏錢包前要對方準備這些東西:

一、借據,內容要像是「茲某某某於中華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像誰誰誰借款新台幣,並訂於中華民國哪年哪月哪天還清,為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據」這種載明時間人名金額的,最下面一定要寫借款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聯絡方式,然後一定要借款人親筆簽名加蓋姆指印,讓對方想賴都賴不掉。

二、本票,通常在文具店都會有賣制式的本票,上面請借款人寫清楚借款的金額跟身份證字號,然後親筆簽名加蓋姆指印。有簽本票的話,會讓你的要債之路輕鬆很多。只有借據的話,還要加開簡易民事庭才可能要到錢;要是拿著本票,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然後一兩天就可以強制執行了,要是對方有工作的話每個月就會自動扣三分之一的收入扣到你回本為止。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花名可以隨便改、手機號碼可以換,但是身分證字號是一輩子就那一組。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就算對方拒不見面外加手機臉書APP全面封鎖你你也是可以循線找到人,如果債務人怕你的債主把你拿去賣掉也可以在上面加註僅限與某某某借貸事宜用。基本上,法院不會因為人家欠你錢隨便就幫你搜集個人資料,就算他們有辦法嘴巴上也一定是說不行的,所以這些個資一定要在發球權還在你手上的時候就拿到。

四、收據,有朋友提到借錢最好是用匯款的,免得對方抗辯說他根本沒拿到錢。我個人的想法是,那要戶名剛好跟借錢的人的名字一樣才行,我自己當時就是呆呆的把錢匯到跟我借錢的朋友賤人的公司帳戶,變成我還要想辦法證明他跟那間公司有關,以及那筆錢他有拿到手。比較萬無一失的方法可能是請對方拿到摳摳後寫一張收據,載明收到的時間以及方式(是用現金,還是匯款匯到哪裡)。

也許你會覺得我這樣很機掰難搞,事實上的狀況是,我也是繳了學費才學到這些經驗的。如果你不懂得保護自己,別人也沒有義務保護你。而且這種時候顯得機車一點才會把那些借閒錢的人嚇跑,畢竟我聽過有的人是好心把自己的吃飯錢或房租借出去,結果對方拿去跟新歡(不是縮得妙唷)出國旅行,最後借錢的人差點被房東踢出去還要不回錢的。

至於那些借錢不還的,不要玩弄別人對你的善意,不要讓自己的人格只值那幾個臭錢。夜路走多了一定會碰到鬼的,千萬不要不信邪啊。

雖然說借錢是一種高尚的行為《曹啟泰,2003》,不過最後在這還是要祝各位討債愉快唷啾咪。

圖片來自我的家庭旅遊記錄,那裡有很詳細的解釋本票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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