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你以為另外立個同性婚姻法就不是歧視同性戀嗎?


問:我挺同性婚姻,但是為什麼我們非得修改民法,不另外立一個同性婚姻法就好?

答:我打個比方好了。今天某個百貨公司舉行週年慶,吸引了各方婦女豪傑過來搶購。但是賣場經理覺得歐巴桑購買力不高並且都不化妝,怕會有礙觀瞻。於是一聲令下,規定只有正妹可以從正門進出,歐巴桑都只准從側門或後門進入。凡是想從正門闖進去的歐巴桑,都會被警衛賞個一丈紅後趕出去。

一樣都可以進出,百貨公司只是不准歐巴桑從正門進出,沒有禁止她們在裡面消費,可是你會不會覺得哪裡怪怪的呢?

一樣都可以結婚,政府如果只是不准同性戀依民法結婚,而是依據同性婚姻法結婚,這樣子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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