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關於廢屎,我想說的是

我不太確定怎麼這時間又蹦出一狗票死刑存廢的討論,但是我一直覺得要不要廢死不是我等無涉案的鄉民有資格來打嘴炮的。我們不是被害人的親友,沒有體會過至愛被別人強奪性命的感覺,在大家吵得面紅耳赤之際,我們是不是該聽聽他們的說法?否則,就算兇手依照公投的結果伏法了,大家也只是自私的用了死刑犯的鮮血又一次養大了住在內心深處,那個名為仇恨的怪獸。並且不管有沒有死刑,想殺人的人都可以找到理由啊:「反正我會被判死刑,那我被槍斃之前也要抓幾個人陪葬啦啾咪」/「反正我不會被判死刑,多殺幾個人也無所謂吧哇哈哈」,而且存著這兩種心態連續犯下殺人罪的,也都可以列出一大串。所以死刑的存廢,對治安真的有幫助嗎?我覺得相關性不大。

另外一點,我覺得「殺人償命」是一種很原始、近乎遠古時代的因果觀念。大概就跟三根香蕉可以換一顆蘋果;五粒雞蛋可以換兩片餅乾那種小一數學是同等級的。你覺得我在開玩笑嗎?那我們來回想一下十七年前轟動武林驚動萬教的陳進興,他一共涉及五件兇殺案及十九件強制性交罪,受害人數幾近一整排步兵,最後還大鬧南非大使館,簡直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所以換算一下,殺了他一個抵五條人命以及十九位良家婦女一輩子的夢魘,你認為是等值的嗎?

所以說,重點不在於要不要讓殺人者死,而是要讓他生不如死,啊不對,是要如何讓犯下殺人罪的人能夠痛悟他所犯的錯誤以及衍生出來的痛苦,並且要讓犯人了解到自己捅出來的簍子要自己收拾。除此之外,如何撫平死者親友的傷痛,以及因為他的消逝導致生活驟變的人,要怎麼樣做才能把事件的衝擊降到最低,這才是遠在要怎麼弄死犯人之前,我們應該要思考的。如果真的要我對於是否支持廢死一事表態的話,我兩邊都不反對,死刑的存廢不應該是非黑即白的單選題,每一個案件都是個案,要生個一體適用的法律幾乎不可能。但是不論存廢,我們都該有一定的配套措施,至少就我這個外行想到的就有:

如果保留死刑,我們應該要讓被害人的家屬經過幾個月甚至數年的時間考慮後,決定要不要執行。如果是冤死,代表國家機制的警察、檢察官、法官等都應該受到相等比例的刑責。

如果廢止死刑,除非確定是冤案否則終生不得假釋。而且受刑人應該要對受害者家屬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一直到他被原諒為止。

至於那些吶喊我們的社會到底生了什麼病的人,如果把鄭捷對照兩千三百萬島民作比喻,江子翠攻擊事件對整個台灣社會來說就像是突然長了個特大號的疔子。最後要是真的把他槍決了,也只是把膿給擠掉而已。但是病源不想辦法治好,過不久還會有其他的爛瘡會長出來的,到時候再繼續治標不治本,最後恐怕得截肢才能救命了。那麼,我們的社會到底生了什麼病?隨便觀察都可以發現:我們普遍對於生命不夠尊重,不管是花草樹木、蟲魚鳥獸還是牲畜皆然;我們的生活中流竄著一種偽善的氛圍,許多人的善心善行不是發自內心,而是源於避免他人指責,或是藉由善行換到一張西方極樂世界的折價券而已;一打開電視,閉上眼睛還能聽得懂的東西不是讓人腦殘,就是讓人仇富;而十幾年前開始零體罰外掛填鴨式的教育把我們教成不知道應對也不懂得思考的人;然而當權者對百姓貧窮人生的不滿充耳不聞,到剛才都還在盤算自己退休後的榮景。

所以,要不要猜猜看,我們的社會到底怎麼了?還是你還在考慮該用老虎凳還是鐵處女對付那個隨機殺人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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