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一定是太壞嘴了才有現世報的吧,我不該寫什麼叫小姐指南之類的東西,所以才會真的被帶去找小姐。有人說這是個報應來得特別快的時代,我應該把這句話當成我的座右銘才對。
其實我覺得同學們在外出差最可憐的就是常會被廠商招待去酒店,對我來說那真的是個又花錢又浪費時間的無聊休閒活動。並且我覺得帶客戶去酒店跟送禮物一樣是個讓別人知道你的品味喜好底細在什麼等級是一樣危險的事。萬一酒店的小姐不夠漂亮(這可不是我說的,我只會嫌女性氣質不夠好但我不會拿她們的外表做文章)或是該店的服務不夠好或甚至是做主人的招呼不夠周到,都很容易被人家閒話說原來你的程度也不過如此之類的。
對於一個專業的同性戀來說,我吃過的陰莖長度加起來可能比我搭飛機的哩程數總和還要多(其實沒那麼誇張啦,估算了一下總長度大概只夠從我家走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而已)。尤其現在可以認識朋友或排遣寂寞/性慾的管道很多,酒店也不是年輕人喜歡去的地方了(吧)。我覺得人性就是這樣,當有便宜或甚至免費的方式可以達成目標時誰會想花錢去走事倍功半的路呢?不只是性,百事達破產也是血淋淋的例子啊。
總而言之,除了高消費之外,我不喜歡去酒店的最大的一個原因是我不太能接受熟識的工廠在裡面立刻長出龜殼跟尾巴變成一副老甲魚的樣子。另外一點是,那些小姐是為了做服務有錢賺才來跟客人摟摟腰摸摸手抱抱腿的,那個男人是不是她的菜根本不是重點。如果叫我去當陪酒的少爺我是寧屎不屈啊!雖然說我的工作也是為了錢委屈自己去P那些蠻族後代的LP,悲哀度也不輸那些小姐就是了。
不過我想更悲哀的,就是外地的同學直接被帶去性招待的場所吧。我曾經聽過某位朋友(因為不方便寫出全名,姑且叫他Jerry鄭吧)被帶去洗泰國浴,那還真是想躲都躲不掉(後來聽說只有以摸摸收場)。想想我唯一一次被硬塞一個小姐帶出場,進了房間我也只是叫她陪我聊天而已(說說話半小時就能拿差不多台幣三千元,簡直跟理律的律師一樣貴);另外一次被帶去做半套的(發票上還打「紫金柔情」三份),我也只是叫她幫我按身體就好,還好每個房間都是有隔起來的所以沒被服務到也不會怎樣。也許有一天真的要跟女性發生關係的話,我跟鬼塚英吉一樣都希望對方是良家婦女啊。
在文章的最後要特別呼籲某位住在南加州的板友,請千萬記得這篇文章看過就要忘記(好矛盾的句子),如果你不幸記得某些不該記得的片段請千萬不要跟家母說,不然會很麻煩的。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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